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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王星耀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岳政人〔2022〕12号)
发布时间:2022-11-01 18:04:20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王星耀同志的岳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贺名良同志的岳阳市公务员局局长(兼)职务;

免去黄时正同志的岳阳市商务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高建勋同志的岳阳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副主任职务;

邓可杰同志任岳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

免去付寒昭同志的岳阳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职务;

袁五一同志任岳阳市中心医院副院长,免去其岳阳市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胡建兵、程晓叁同志任岳阳市中心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夏伟瑜同志的岳阳市中心医院副院长职务;

王学明同志任岳阳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免去其岳阳市中心医院副院长职务;

申红连同志任岳阳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周仁辉、周建伟同志任岳阳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应民政、刘芳、杨福炎、刘文龙同志的岳阳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陆海湖同志任岳阳市中医医院副院长;

沈斌同志任岳阳市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邹智国、余绍清同志的岳阳市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刘琦同志任岳阳市妇幼保健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罗江伯同志的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蒋志勇同志任岳阳县职业中专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汪东九同志的岳阳县职业中专校长职务;

张云同志任汨罗市职业中专校长。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


一审:陈雪梅 二审:秦郁欣 三审: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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