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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10周年】查处1386人!岳阳交警提醒:摩托车醉驾也违法
发布时间:2021-08-03 15:54:03   来源:岳阳交警  作者:

别以为只有酒后驾驶汽车才违法,酒后驾驶摩托车也将面临法律的严惩!今年以来,岳阳查处摩托车酒驾醉驾1386人。

6月27日13时许,岳阳汨罗,谈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省道209某交叉路口时,与陈某驾驶的轻型货车相撞,造成谈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交警调查认定,谈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血检结果酒精含量为130.3mg/100ml)后驾驶未进行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的行为,负主要责任;陈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拖载超过核定质量的,且未让右方车辆先行的行为,负次要责任。谈某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面临刑事责任。

驾驶人在饮酒后,酒精的麻痹作用会直接影响,驾驶人的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驾驶人的视野也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不仅如此,摩托车本身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行为同样属酒驾,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摩托车酒后驾驶属于酒驾,那电动自行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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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起,《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已正式实施,自行车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不建议酒后骑行任何交通工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各位市民,不仅要对陌生人伸出援手,更应该在聚餐后,将同桌醉酒人员安全送归 ,不要让醉酒者单独出行 ,以免出现因醉酒昏迷、摔伤或误入机动车道等危险情况。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拒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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