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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获刑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4-01-11 15:10:0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王丹 周可馨

华声在线1月11日讯(通讯员 王丹 周可馨) 西地那非为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不当服用可能会伤害消化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神经系统等,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2023年6月,汨罗公安民警在例行检查时,在李某某的送货车辆上查获“勃龙伟哥”、“藏秘肾宝片”等多种口服类性保健品,经检测该食品中均添加了“西地那非”。

当年12月18日,由汨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汨罗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判令被告李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有毒、有害食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销毁;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李某某的违法所得13088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承担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139045元;在岳阳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费用由被告李某某承担。

2019年5月至2023年6月期间,李某某从淘宝上购买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多种口服壮阳类性保健品出售给大药房和成人用品店,直至案发。大药房和成人用品店又将这些有毒、有害保健食品向不特定的消费者销售,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023年7月,汨罗市检察院就此案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

经检测,李某某销售的多种口服类性保健品中非法添加“西地那非”。早在2012年,西地那非就已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使用,在食品或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中添加属于违法行为。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某明知其销售的性保健食品中含有有毒有害成分,为谋取非法利益仍向多家药店进行销售,销售金额22074元,非法获利13088元,其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权、健康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以及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官围绕被告行为是否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等焦点问题进行充分阐释。检察机关全部诉求均得到法院支持,该案系汨罗市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的首例食药安全领域,要求被告人承担惩罚性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官提醒:

保健品在法律定性上归属“食品”一类,食品的安全关乎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等切身利益,国家对食品的生产、销售都有严格的规定和安全监管。商家与个人在经营保健类食品时,必须遵守道德和法律底线,审慎查验购进食品质量合格凭证,严禁在食品经营活动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同时,广大消费者购买保健品一定要认准正规医院和网络有合法经营资格的药店购买药品,不要轻信不法人员虚假宣传,避免上当受骗,危及自身健康。

一审:张娟玲,二审:秦郁欣,三审: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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